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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出口俄罗斯EAC认证要求
  • 2023-05-31 18:40:56 阅读次数:[]
  •  中俄两国受政治及地缘位置影响,近年来双边食品进出口贸易持续升温。2019年,两国双边贸易额再创新高(1109亿美元),为两国持续达成2000亿美元的贸易额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统计,2019年我国对俄农产品及食品实现出口值18亿美元。从事对俄农产品及食品出口的企业和个人或相关代理单位在办理出口流程手续的过程中肯定对文件清单中的EAC认证不陌生,但或许大多数人并不十分清楚该标志代表的意义,食品伙伴网在梳理出口合规报告、直播培训以及网友答疑过程中对EAC认证事宜进行过深入全面的剖析研究,CMK国际检测认证集团将为大家作倾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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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来及定义
    EAC证书(EAC合格证书)是产品符合欧亚经济联盟(前身为关税同盟)技术法规的合格证书的缩写名称,取得合格证书后需在产品标签或包装上施加EAC认证标识。那么该证书从何而来?其作用与目的又包括哪些呢?
    2010年10月18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签署协议《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以及俄联邦技术规范的共同准则和规则》,正式明确三国实施共同认可的统一的技术法规、卫生措施以及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等,从而打破三国原有的技术贸易壁垒,加快发展一体化。作为关税同盟永久性常设管理机构的关税同盟委员会致力于制定保证产品安全的统一标准和要求,一种认证,五国通用(2015年关税同盟正式升级为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5大成员国的欧亚经济联盟),由此形成了关税同盟CU-TR认证,因其标志为EAC,也被称作EAC认证,是证明相关产品符合关税同盟技术法规的唯一证明,是出口产品至关税同盟的强制性认证要求,该认证有效的避免了在关税同盟共同关税区域内进出口产品的技术法规壁垒,有效的促进了联盟各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提高了联盟一体化水平及国际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
    根据2010年关税同盟颁发实施的第299号决议《关税同盟边境及境内受卫生及流行病学管控产品清单》附录1要求,需进行EAC认证的产品包括食品(天然食品或加工食品,包括转基因食品等),儿童产品如玩具等,水处理设备及材料,化妆品、口腔清洁产品,日化产品,建筑、运输以及家具生产所用的塑料、合成及其它材料,需结合联盟TN VED产品代码等,清单中的产品需在官方授权认可的机构通过EAC认证后方可上市流通。
      三、食品EAC认证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大致了解了EAC认证产生的背景及该认证方式适用的范围,那么作为国外食品欲出口至俄罗斯乃至欧亚经济联盟,申请EAC认证需要作哪些方面的工作呢?以下我们将作简单梳理:
    3.1 认证申请主体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2012年实施的第293号决议《关于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及其注册规则要求的符合性声明及证书的统一形式》第2.1条规定:EAC认证的申请主体必须为联盟成员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户(生产商或销售商),对于进口食品,其申请主体为进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出口商或代理均无权申请该认证。
    3.2 认证时间及文件要求
    产品在上市流通前(出口方应在食品出口至俄罗斯前与进口商沟通协调)联系俄官方授权认可的第三方进行EAC认证,认证所需文件资料依据每类产品技术法规要求及采取的认证方案而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以出口乳制品为例进行剖析:
    出口乳制品至俄罗斯,境外乳品生产企业应首先在俄罗斯进行企业注册和相关产品注册即通常所称的获得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资格,其中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欧亚经济联盟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技术法规、TR CU 022/2011《食品标签》技术法规、TR CU 005/2011《食品包装》技术法规以及TR CU 033/2011《乳及乳制品安全》技术法规的质量和安全指标要求、包装要求、标签标识要求、认证管理以及流通处置要求等。其中TR CU 033/2011《乳及乳制品安全》第14章节详细规定了乳及乳制品的合规认证要求(乳及乳制品采用自我符合性声明(婴儿乳品、新型乳品以及用于进一步加工所用生乳、脱脂乳产品除外)),其中出口乳及乳制品根据产品出口量大小、认证经费、认证周期以及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长短可采用方案1d、2d、3d、4d、6d等进行认证,其中各方案认证通用的必要文件包括:
    1)编制产品生产技术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加以分析;
    2)产品检测报告;
    3)申请和EAC符合性声明注册认证;
    4)施加欧亚经济联盟市场产品流通统一标识“EAC”。
    3.3 产品统一流通标识
    根据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第六章“食品标识”规定要求:经过合格评定的食品(预包装或散装),在其标签或包装上除应标识相应技术法规中要求强制标示的项目如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信息外,还还应加施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市场产品统一流通标识即“EAC”标志后,方可在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进行销售,向欧亚经济联盟出口的食品也需要加施“EAC”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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